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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已退休,还能提供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永锋 2024-12-06 18:48:21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课题研究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指定的课题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投标单位为该课题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A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内部审计发现,A供应商指定的课题负责人已达退休年龄,不可能提供A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但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却提供了为课题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多方核实,A供应商最终承认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课题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系伪造,但指定的课题负责人是A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本单位正式员工”的要求,只是因其已达到退休年龄,无法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如何认定A供应商的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现分歧。采购人认为,A供应商指定的课题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指定的课题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的要求,投标有效。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虽然A供应商指定的课题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但其在投标文件中伪造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标无效。最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情况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向相关机构核实后,确定A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为虚假材料,并认定其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A供应商处以150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法定代表人已退休,还能提供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吗?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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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需要认真研读采购文件的具体内容,对于可能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可以依法通过询问或质疑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要求指定的课题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但并未要求其具体年龄,这就存在供应商指定的课题负责人已经退休的可能。供应商指定的课题负责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此情况如何处理,以及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指定的课题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相关佐证材料等。另外,如果供应商认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不合理,还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有主体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投标、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如果供应商明知其指定的课题负责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仍在投标文件中伪造该课题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存在主观故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供应商应当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越来越便利,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越来越低,但绝不意味着供应商可以随心随意、肆意妄为、弄虚作假。供应商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环境,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将自食其果。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作者:王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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